2013/06/11

穿舊了的球鞋

球鞋穿得久了,鞋形已依順腳形而變化,愈穿愈貼身舒服,也很耐走。

雖然鞋子還沒破爛,但每次逛體育用品店時,又會左顧右盼,看看有沒有新品上架。

人就是這樣了,坐這望那,不夠踏實。

最近看見一對很不錯的波鞋,名牌、價錢合理、款式有型,心裏就想,不如買來試試看吧?

然而,阿媽教落,爛一對買一對,雖然自己那對球鞋,已穿了好幾年,但可能因為質料上乘,我又穿得企理,要待它自然損毁,恐怕還有一段很長的日子。雖然球鞋值不了多少錢,但我可沒有萬貫家財,還是應用則用較好。

理智上來說,我是不必買一對新的,穿著那對球鞋,若干年後待它自然老化,可能到時候已不再接觸球類活動了,省得再買球鞋,但貪新鮮的誘惑感,卻始終在心裡鑽啊鑽。

有一次,我終於忍不住走進那家球鞋店,站在那對看中的球鞋前,仔細研究一番。的確是很不錯呢,鞋子十分輕巧,又外觀新潮,最重要的是,應該很襯我平日的打扮。

不過,我低頭望向腳上那對球鞋,論輕巧,它毫不輸蝕;論合襯,又似乎有過之而無不及。原有的那對球鞋,除了穿舊了一點、感覺悶氣了一點,便很難再數落下去。新球鞋充其量只能給我轉換形象,只是我對原有的形象,沒有感到太多不滿,而且也難保會「即日鮮」,新鞋穿不了多久,很快便興趣索然了。

「先生,如果喜歡,不如試試穿吧?」身後的店員殷勤地招待,她當然不知道,我在短短的一兩分鐘內,心裏進行了成千上萬次掙扎。

我相信最後還是不買球鞋的居多,但如果是你,還會試穿嗎?

阿Sir

出席一些傳媒場合時,偶然會碰到一位曾經在大學教我通識課程的藝評人前輩。

一日為師,終身為父,每次見到他,我都會賣口乖叫聲「阿Sir」,反而是他不好意思:「你都出來社會工作了,大家『咁高咁大』,不要再叫我阿Sir吧。」我每次都笑嘻嘻的回應:「叫慣了,改不到口。」這樣便含糊了事,下次見面,還是叫阿Sir。

習慣了是一回事,真心想繼續叫他老師,是另一回事。

那位阿Sir,在大學任教通識課程,那個年代,學生在大學的三年裏,必須選修兩個通識科,我便選了他授教的香港視覺藝術導論,並以評論唱片設計作為功課,在他手上拿了一個A。

後來我還Sit了他的電影堂,有時為了上課,甚至走本科課程的堂……那段青春忘形、求知欲旺盛的日子,真的叫人懷念。

也因為不同的通識科,開了我的眼界,讓我確定興趣所在,於是選了跟文化藝術有關的傳媒工作,現在回想起來,那段時期是突破位,我當然不會忘記,他和其他老師如何在那些日子啟發了我,你會明白我為何那麼偏執,堅持叫他阿Sir吧。

不過,有時候也不太肯定,有點嚴肅的他,是否喜歡我這種叫法。直到最近,又在傳媒場合碰到他,那時他跟朋友一起,向友人這樣介紹我:「他現職報館,是我從前的學生,評論唱片設計的功課做得很不錯,後來跟朋友辦了甚麼文化雜誌,很有心的……」

我才知道,我沒有忘記他是我的老師,老師也沒有忘記我是他的學生。

2013/04/10

地下鐵碰著他

香港是一個異常擠逼、壓力緊張的地方,雖然土地不多,但舉止異常的人亦有不少,交通工具的稠密車廂,是社會百態縮影,只要留心一看,總會有所發現。

我就經常在港鐵車廂中,碰到一個言行瘋癲的男子。他二十來歲,個子胖胖的,既衣衫不整,又眼神呆滯。第一次碰見他,起初沒有為意,但聽見他忽然發狂大叫起來,還要隨即呵呵大笑,讓身旁所有乘客都關注他,我就有了警惕。

第二次再見時(真倒霉!),我便提高警覺,找一個跟他保持一定距離的地方站著(以便隨時逃走),讓他留在自己的視線範圍之內,否則他忽然跑過來做些甚麼,那時才要作出反應,可能就遲了。

只見他自顧自的歡笑、說話,又忽然大叫,在旁一些女乘客已經四散(換了是我早就跑了),後來他發現周遭都沒有人(都被他嚇跑了),可能覺得不好玩,便故意走到另一排椅子,找個兩旁都有人的座位坐下來。其中一位少女見狀,瞬即轉身離開,連跟他擦肩而過的機會都不給予。

後來,到了筲箕灣,我下車了,他居然尾隨著我離開,還不停的放肆叫囂,十足恐怖片被甚麼怪人追趕!我發現自己的步伐愈來愈急,直至他的怪叫聲消失了,我才舒一口氣。

事情過了好一段日子,後來有一天我在上班途中,離開了筲箕灣站,在通往路面的隧道中,聽到那把熟悉的招牌怪叫聲。

我不用回頭,也肯定又碰到他了。

糾正

下午茶叫外賣,跟餐廳職員點常吃的厚占多,對方總會這樣回應:「噢,是占厚多。」不打緊,下次再叫,投其所好,叫了占厚多,對方卻說:「噢,是厚占多。」此後,我就不再理會該怎樣叫外賣才好了。

不知道讀者有沒有類似的經驗呢?由於從事傳媒工作,我被糾正的機會可多了,好像進行採訪時,適當時候會重複、歸納一下被訪者的說話,一來讓他覺得自己有在聽,二來避免造成誤解,有時對方會以差不多意思的字眼,作出糾正,好像「我不是說偶然,只是機會少了一點而已」,又或者是「我不是說滿意作品,只是覺得喜歡」。

類似的對答還有很多,我都一律不作出反駁,只點點頭,答道:「嗯嗯,是喜歡。」或「嗯嗯,是機會少。」接下來要做的,是寫稿時打醒十二分精神,因為根據經驗,習慣糾正別人自己講法的人,往往比較挑剔,如果寫作時演繹得不夠精準,事後可能會接到他的投訴電話。

我不是差不多先生,但占厚多和厚占多,有甚麼分別呢?或許根本沒有區分,反正就是喜歡糾正就對了,想起來,跟他們生活、相處,應該是一件很累人的事。

不過,有時人們稱呼我作文人,我真的不敢當,會以「文字工作者」或「傳媒工作者」來糾正他們。怎麼嘛?希望不會很累人吧!

2013/03/26

走得出的街巷

《走不出的雨巷》的表演場地,是位處半山區的孫中山紀念館,山高路斜,很不好走,加上並不熟路,而且是晚間時分,便決定跟友人在中環乘的士前往。

我們排隊不久,便躍上一架的士,把目的地告訴司機,對方想也沒想,就往後方指了一下。 「就在上面而已。」潛台詞是,你們步行也可。

當時我居然沒有懷疑,還說了句「不好意思」,便下了車。事後愈想愈不對勁,明明在地圖看了地點,紀念館距離港鐵站,的確還有好一段路。算吧,可能是司機記錯了,於是便再次走到那條的士隊列去。

但接下來的兩個的士司機,均連聲表示不清楚紀念館位置,連我把熒幕顯示地圖的手機,遞到他們的面前,他們都堅稱不知道所在位置。雖然無奈,我們唯有再次下車,而戲劇開演時間,則愈來愈接近,我們愈來愈心急。

最後我們上了另一部的士,問司機是否知悉孫中山紀念館的方向?他大力地點頭,並扭動軚盤,讓汽車馳騁。

我們把遭遇告訴了他,他苦笑起來:「他們怎會不知道位置?只是不想去吧。是有這種司機的,遠程不想去,短途又抗拒,真不知想載怎樣的客人?」

約五分鐘後,我們抵達目的地,把車費連小費,都塞進這位好人司機的手中。

《走不出的雨巷》散席後,夜幕低垂,我們走在路上,沿途駛過各式車輛,包括的士。

「不如走路下山吧?」我望著鴨巴甸街那條陡斜的街巷,對友人說。

2013/02/14

金人

新春前夕,到澳門旅遊,在金沙城中心的購物商場裏,看見一個全身塗滿金色顏彩的「金人」,時而一動不動扮雕塑,時而向途人作揖拜年,為新春氣氛添上生趣。

這類把身體、衣服塗抹一色的街頭藝人,在西方國家比較多見,我曾在英國約克群,看見一個全身「發紫」的藝術家,他(還是她?)騎在一個類似機車的雕塑上,表情趣怪,有時把兩腳伸出來,配合帶點傾斜的道路,儼如風馳電掣往前飛奔的樣子。

既然打扮成雕塑,許多街頭藝人都愛跟途人鬥定力,我在倫敦Covent Garden Market,看到一個全身藍銅色的藝術家,經常作出靜止狀態,他屏息靜氣、目不轉睛,多位途人上前「比試」,最後不及經驗豐富的街頭藝人,紛紛敗下陣來。我沒有執輸上前拍照,卻感覺奇怪,站在跟前的明明是活生生的人,怎樣會有拍攝死物的感覺?也怕對方會忽然扮個鬼臉,嚇我一跳,還是急急影好相便走。

除了塗滿單一色彩,街頭藝人還有許多奇特打扮,我於北京798藝術區,發現一個全身包裹着不知報章還是畫布的人,地上放着一個漱口杯,其上寫了「奉旨乞討」四字,到底他真的是在行乞,抑或表演行為藝術,便不得而知了,但此舉的確博得不少途人打賞。

香港也有街頭藝人,我曾在尖沙咀海傍的星光行對出地面,碰見一個「銀人」,頗為搶眼,途人爭相拍照。本地街頭藝術欠奉,行人來去匆匆,多點「金人」、「銀人」表演,多點五顏六色,相信香港街道會更美麗。

2012/11/09

Locker

講集體回憶,Locker應該穩排前列,因為絕大部分的人在一生中,尤其是在成長階段,都用過Locker。

我於童年時在觀塘游泳池學習游泳時,便初次接觸Locker。把櫃門拉開,放進衫褲鞋襪和隨身物品,然後投進五元硬幣,關門後上好鎖,拿過鎖匙 就走,彷彿把平日規行矩步的一部分自己,留在Locker中,解除束縛的另一部分的我,則跟泳班同學,一起躍進泳池裏釋放心神。放肆片刻,原來只須五元抵押,年幼的我覺得不可思議。

讀中學時,Locker在學校樓梯間整齊排列,因為校舍太小Locker數量不足,只有高中生受惠,望着長得高大的師兄永遠行裝輕便,只有羨慕的份兒。幾年後我也成為「特權階層」的一分子,看見初中生倦呼呼揹着「龜背」上路,甚有不堪回首的感覺。

現在,我仍有用Locker——商場提供的Locker服務。有時出 席某些場合,攜着一大袋物品很不方便,在毗鄰商場放下幾斤重,散席後再取回,有彈性得多。然而,求學時期使用Locker都是免費的,商場的Locker 服務則按時收費,雖然只是有限錢,但亦說明,集體回憶是無價的。

成長後,許多人把「Locker」搬進家中,塞滿金銀珠寶和貴重物品,即夾萬是也。我的辦公桌上也放有一個「Locker」,那是Locker外觀的小鐵箱,裝飾用而已,錢財欠奉,僅藏着一去不返的舊日舊事。

2012/07/02

言危

從來都對口才出眾、能言善辯的人,不存太多好感,儘管他們總會受到別人另眼相看,被認為有才幹、具想法,我覺得這絕對不是指標。

身邊有不少語言能力特別優秀的朋友、工作夥伴,每次跟他們對話,都會特別小心、多想片刻:自己會否頭腦簡單,不小心墮進語言陷阱?雖然言辭動聽,但實情是否不及空談的萬分之一?實際操作起來,是否另一回事?我不是說所有例子皆如此,但肯定有部分的人,說多過做,若要孤注信賴一擲,有點冒險。

跟這些人做朋友,閒話家常、天南地北,卻必須思前想後、精神緊張,難為了自己,所以,我盡量會把他們剔出親密交際圈外,而多交一些務實但有趣、少說話多做事的朋友,儘管有時候會相對無言,但若在這種相處狀態,仍能讓你安靜、安心,你就知道對方是多麼重要的人。反正人生苦短、時日無多,應該避免耳朵受到過多沒質素的聲波滋擾。

說話太厲害,有時連講者本人,也不知道自己說出了那種冠冕堂皇的話,一旦脫口而出,又沒道理否認,於是繼續呃別人騙自己,不是也不想為他們辯護,但他們可能連自己控制不了,那種難以壓抑的出眾言語能力。有了這種善用詭辯混江湖的人,於是歷史上出現了「講大話唔眨眼」、「文人多大話」之類形容。

詭者,言危也,危言聳聽,以言語製造危險,這種人就是危險之人。當然,要知道一個人是否花言巧語含糊其詞混淆視聽,得觀察一段時間,但《狼來了》故事告訴我們,謊話說了三次,就沒有人相信──相同伎倆,就別要再上當了。

語言本身沒有罪,正如寶劍利刃、原子核彈,原意不是製造出來殺人的,只是人心叵測,令武器染紅。

2012/04/09

魔鏡,魔鏡

跟一位不常見面的朋友,在洗手間相遇,兩人隔著鏡子互望,不一樣的平面、不一樣的環境,映照出不一樣的模樣,我們你眼望我眼,也居然認不出對方,直至走近了才知道站在跟前的是誰。「從鏡子看你,很不同呢!」我忍不住這樣說。

說起來,弔詭的是,我們認識自己的模樣,卻是鏡子的影像,也就是別人眼中的不一樣的你。正如從耳朵聽見自己的聲音,跟現實中我們發自口中的聲音,有著點點的差異──其實我們認識的自己,到底有多深?鏡子的反射影像,可是左右顛倒的,我們理解的自己,會不會也是本來左翼實為右翼?能以逆向思維來應事處世是好,但若顛倒了自己,這真是天下間最大的誤會了。

可能是潛意識作祟,在不少神話、童話故事中,鏡子成了危險的東西。《白雪公主》那塊能知天下事的魔鏡,令白雪女主纏上殺身之禍(最新的改編電影《魔鏡,魔鏡》,則以搞笑劇情顛覆童話);希臘神話中自戀的納西瑟斯,在池水中看見自己俊美的臉,不能自拔,終憔悴而死,化成一棵水仙花;希臘另一神話,宙斯之子珀耳修斯殺死那一頭蛇髮的魔女美杜莎,全靠以其神盾作鏡子確定方向(因他不能直視美杜莎,否則會變成石頭)。

想起了拉岡的鏡像理論:主體通過鏡像來認識自己,意思即是,我們通過「他者」才認識自己的存在,所謂的自我,只是幻象。人的雙眼看盡天下事物,卻獨獨不能直接觀照自己的臉,有說人最看不清楚的就是自己,我是相信的。

2012/03/05

送「舊」迎「新」

剛參與一個很有意思的以物換物活動。

活動在下午進行,我卻晚了起床,時間無多,想著匆匆拾幾本書就走,怎料在短短半小時裏,我竟然搬出了大量物品,抽起來是重重的一大袋,當中不乏買後至今還沒拆封的一手物品──我的想法是,買了那麼久仍沒有碰過,將來大概也不會碰了,趁着還有價值,現在送給人較好。如果給真正珍惜和欣賞它們的下一任物主相中帶走,總好過囤積我家有待塵封。

我也刻意沒有拆封,一來顯示它們都是「新」品,讓下一手用得放心,二來憑藉膠套上貼著的標籤,讓售賣商店、價錢都給記下來,猶如出生紙般讓人知悉其底蘊──每件舊物,都應該有它的歷史。

由於趕往另一場節目,我在以物換物會逗留不久就離去,換來的物品有手帶、錢包、藤籃、多合一棋類等等,全都是新簇簇的,想來大家都跟我的想法一樣,希望送出有用而新淨的舊物。

事實上,跟出售對自己來說已沒了價值的二手物品,或索性丟棄廢物的原則不同,以物換物的情況是,你拿出來的東西應該是可用的,或許至少在別人眼中是有用的,就像聖誕節派對中交換禮物一樣,除非是惡作劇,你總不會贈予「唔等使」的物件給朋友吧?

問題來了,怎麼買了那麼久卻沒有使用?不使用的話買來幹嗎?現今的消費模式,有時候真的叫我們連自己也倒反胃。

活動中看見不少人接受電視台訪問,如果我是那位記者,大概會問:「最希望被換走但沒帶來(或不能帶來)的物件是甚麼?」而我心目中比較浪漫的答案,是「舊情人」。這當然不是指舊情人如同垃圾用完即棄,而是,根據應該交換有用物品的大原則,換走舊情人,證明他/她是好東西,只是不合自己用而已,盼望他/她明花有主得到欣賞,這可是最好的祝福。

慢著,想送舊迎新換來新情人?以物換物會,可不是「等價交換」的消費場所啊!